依金保法第5條規定:「本法所稱金融消費爭議,指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本中心可就當事人發生之民事爭議受理評議申請,惟訴求懲處金融機構或理財專員、保險業務員,因非本中心權責範圍,本中心歉難受理此類案件。金融消費者得逕向有權限之主管機關陳情。
如因汽車交通事故受傷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列障害項目之一者,即得請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
請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網站查詢該商品是否經核准、核備販售。
按人壽保險示範條款約定,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撤銷本契約。一般而言業務員在交付保單予保戶時,須請保戶簽署保單簽收回條,以確認保戶已收到保單,並開始起算契約撤銷期間,保戶應仔細審閱保單內容,並於期限內行使契約撤銷權。另若保單以郵寄寄送者,係以保單實際送達日之翌日起算撤銷期間。請向保險公司確認保單簽收程序是否完成,若有相關疑義請洽該公司相關部門。
若金融消費者認為保單貸款有所爭議,應先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若直接向本中心提出申訴,本中心會先移交保險公司處理。金融消費者若不滿意保險公司之申訴處理結果,得依金保法規定向本中心申請評議。
本案屬個案認定,若有疑義可向金融服務業申訴後,再向本中心申請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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