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操作

  • Q7
    評議中心「申訴暨評議案件管理系統」於結案同時,能否由系統自動發送結案mail,簡化金融服務業確認作業?
    A

    本中心於「申訴暨評議案件管理系統」規劃e-mail通知功能,係為方便金融服務業及時處理申訴案件,以免延誤處理時效致損及金融消費者權益,故於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申訴同時,會透過系統主動寄發e-mail通知金融服務業;惟因案件於本中心是否已結案,並無上開即時通知之目的需求,且屬金融服務業應隨時追蹤檢視之進度,故應無增設由系統自動發送結案e-mail之需要。倘金融服務業欲了解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於本中心是否已結案,除可透過本中心之書面通知(如調處書、評議決定書等)外,亦可自行登入系統,於「後台作業」選取「案件維護」之「案件處理」,即可依案號查詢該案件,並於下方「資料顯示區」查看其案件進度是否為結案。 

  • Q8
    評議中心受理書面案件後,金融服務業最快何時可在系統中看到該書面電子檔的內容?
    A

    金融服務業最快可於本中心受理案件之次1工作日查詢書面電子檔內容。另申訴案件部份,金融服務業須先於本中心「申訴暨評議案件管理系統」受理該申訴案件後始可查看相關電子檔。 

  • Q9
    不論是電話或書面申訴,金融服務業是否均需以正式函文回覆申請人?可否將申訴處理結果登錄評議中心「申訴暨評議案件管理系統」即可?
    A

    1.本中心將申訴案件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申訴時,為避免將來認定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是否已逾法定期限產生爭議,故建議金融服務業應以書面回覆申請人並副知本中心;又,如金融消費者非透過本中心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為避免認定其是否確已提出申訴產生困難,亦建議金融服務業應盡可能以書面回覆申訴處理結果為妥。
    2.況且,金融服務業回覆申訴處理結果之對象為金融消費者,如僅在本中心「申訴暨評議案件管理系統」登錄申訴處理結果,而未正式通知金融消費者,亦不符處理申訴之本旨。
    3.另,針對電話申訴回覆本中心之副知函文可直接以電子檔上傳「申訴暨評議案件管理系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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