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進度」欄位顯示項目舉例如下:
1.申訴人來電:金融消費者來電向本中心提出申訴。
2.本中心收文:金融消費者來函向本中心提出申訴或評議申請。
3.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申訴:本中心將申訴案件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
4.受理金融服務業回覆(或金融服務業回覆申訴處理結果):金融服務業,就申訴案件向本中心回覆申訴處理結果或就評議案件提出陳述意見及相關資料,並經本中心受理。
5.移交評議處處理:本中心申訴部門完成申訴先行之初核程序,將案件移交權責部門進行評議程序。
6.評議處收文:權責部門收受評議申請案件之紙本文件。
7.受理評議申請:評議處承辦人員收受評議申請案件之紙本文件。
8.請金融服務業陳述意見(含提供資料):本中心於受理評議案件後依規定以書面請金融服務業陳述意見及提供資料。
9.請申請人補正資料:本中心請申請人補正案關資料以供審查。
10.申請人補正資料日:申請人提出補正資料,或於接獲金融服務業副知陳述意見後,向本中心提出補充理由書。
11.評議委員預審中:將案關資料移請評議委員預審。
12.評議委員會作成評議決定:案件經評議委員預審後送交評議委員會討論並作成評議決定。
13.結案:爭議案件經不受理、申請人撤回評議申請、調處成立或作成評議決定後,結束爭議案件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