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因保險契約或保險金遭法院強制執行時之救濟方式:
一、與債權人協商共識:債務人可先嘗試跟債權人協商,達成還款共識,若協商未果,可向法院聲明異議。
二、向法院聲請或聲明異議: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例如債務已清償完畢(否認對債權人負有債務);被扣押的保險契約或保險給付,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例如醫藥費,債務人得依強制執行法的規定,向法院提出相關證明。
※因保單被法院強制執行,非屬金保法第 5 條所稱金融消費爭議,故評議中心無法受理及進行後續評議程序。民眾可向各法院聯合服務中心訴訟輔導、各縣市政府法律諮詢服務,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相關程序,以瞭解強制執行的效果、聲明異議的程序等。可參考下方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9Rrvccv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