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類

  • Q1
    保單被強制執行的救濟方式?
    A

    債務人因保險契約或保險金遭法院強制執行時之救濟方式:

    一、與債權人協商共識:債務人可先嘗試跟債權人協商,達成還款共識,若協商未果,可向法院聲明異議。
    二、向法院聲請或聲明異議: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例如債務已清償完畢(否認對債權人負有債務);被扣押的保險契約或保險給付,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例如醫藥費,債務人得依強制執行法的規定,向法院提出相關證明。
     
    ※因保單被法院強制執行,非屬金保法第 5 條所稱金融消費爭議,故評議中心無法受理及進行後續評議程序。民眾可向各法院聯合服務中心訴訟輔導、各縣市政府法律諮詢服務,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相關程序,以瞭解強制執行的效果、聲明異議的程序等。可參考下方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9RrvccvhQ。
  • Q2
    金融消費者可否要求評議中心對金融機構或理財專員、保險業務員進行懲處?
    A

    依金保法第5條規定:「本法所稱金融消費爭議,指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本中心可就當事人發生之民事爭議受理評議申請,惟訴求懲處金融機構或理財專員、保險業務員,因非本中心權責範圍,本中心歉難受理此類案件。金融消費者得逕向有權限之主管機關陳情。 

  • Q3
    申請人因車禍致重度憂鬱症,而無工作能力,須他人照護,是否有強制險殘廢等級之適用?
    A

    如因汽車交通事故受傷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列障害項目之一者,即得請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 

  • Q4
    如何分辨「保單」是「境外保單」?
    A

    請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網站查詢該商品是否經核准、核備販售。

  • Q5
    業務員送來保單,當時沒有簽收、沒有簽名,如何解除契約?
    A

    按人壽保險示範條款約定,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撤銷本契約。一般而言業務員在交付保單予保戶時,須請保戶簽署保單簽收回條,以確認保戶已收到保單,並開始起算契約撤銷期間,保戶應仔細審閱保單內容,並於期限內行使契約撤銷權。另若保單以郵寄寄送者,係以保單實際送達日之翌日起算撤銷期間。請向保險公司確認保單簽收程序是否完成,若有相關疑義請洽該公司相關部門。

  • Q6
    若對於是否曾經申辦保單貸款產生爭議,可以向評議中心申訴嗎?
    A

    若金融消費者認為保單貸款有所爭議,應先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若直接向本中心提出申訴,本中心會先移交保險公司處理。金融消費者若不滿意保險公司之申訴處理結果,得依金保法規定向本中心申請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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