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三)台中銀證場:尚有餘額 100
課程說明
依據金管會107年2月9日金管法字第1060055630號書函,為具體落實各金融服務業建立之公平待客原則政策及策略,提昇金融從業人員遵法及公平合理對待金融消費者之意識及專業知識,各金融服務業每年應完成至少3小時之教育訓練課程。
課程內容
| 日期 |
時間 |
課程主題 |
講師 |
115/12/09
(星期三) |
13:15~13:45 |
報到 |
| 13:45~16:45 |
一、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待客概要
二、銀行及證券暨期貨相關爭議案例分析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會
陳俊仁 評議委員 |
{參加對象} 各金融從業人員(※本課程為基礎訓練課程)
{上課地點} 集思新烏日會議中心4樓富蘭克林廳(台中市烏日區高鐵東一路26號)(可從新烏日火車站進入) 場內禁帶外食
{費 用} 免費課程
{上課證明} 本中心將發送上課證明至報名時填寫之電子郵件信箱,信箱請務必填寫正確。 (不另發放紙本上課證明)
{洽詢電話} (02)2316-1288 分機 209李小姐
- 主辦單位保留更改課程表之權利。除課程時間異動將另行通知外,其餘修改後不另行通知。
- 本課程全程禁止錄影、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