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與金保法分屬不同法律,法律效果亦有不同,消費者可自行選擇依何者所定之程序處理。易言之,依金保法規定,金融消費者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於金融服務業逾30日期限不為處理時,得向本中心申請評議;至於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15日處理期限,其效果及程序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目前申訴處理天數之計算,於系統上之設定係以「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申訴」(即本中心以電子郵件或書函通知金融服務業處理申訴)之翌日起算,並計算至金融服務業「回覆爭議處理機構」且經本中心「受理金融服務業回覆」之日止。另關於案件之處理天數,金融服務業可於本中心「申訴暨評議案件管理系統」執行「爭議案件明細表」,即可顯示個別申訴案件之處理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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