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如消費者重複以書面及電話提出申訴時,應僅計為一件,本中心並將於收受案件時詳加確認是否為同一案件重複提出申訴。
申訴案件暨申請評議案件對外揭露統計規則係以真實反應金融消費者的申訴及評議件數為目的。依申訴案件暨申請評議案件對外揭露統計規則第2點有關申請評議案件計件原則規定略以:「…二名以上消費者共同填具一份評議申請書,如其共同享有同一請求權基礎,應僅計為一件;惟如其各有其請求權基礎,則應分別計件。」如申請人各自具有其請求權,依該規則,即應計件。
金融服務業對於申訴案件(含書面提出及電話提出)認為有重覆情形,且有資料佐證並經確認屬實者,得於本案件管理系統之「案件備註」欄留存紀錄後,向本中心反應,本中心確認後將進行調整。
金融服務業可登入本中心「申訴暨評議案件管理系統」後,於「統計報表」中產製「金融服務業爭議件數統計表」及「金融服務業爭議案件明細表」,以核對本中心對外揭露爭議案件件數之範圍。產製報表之篩選條件,除於續辦否一欄應選取「非續辦」外,其餘則依需求選取核對。
本中心每季均於本中心網站提供申訴暨評議案件統計資料及說明,就金融服務業之申訴及評議案件件數與涉及之爭議類型,考量不同產業特性後進行揭露。
因本中心與保發中心、保險局分屬不同申訴管道,爭議案件縱經上揭機構處理,本中心亦不得逕作成不予受理決定,故申訴計件原則並未排除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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