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小常識,保險Q&A?」2020微學習數位課程講座

發布日期: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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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是許多人會選擇的金融商品之一,大部分購買保險商品的消費者,可能會關心自己所購買保險商品的承保範圍、給付項目,還有投保時有沒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如果發生爭議,可以如何尋求協助?如果您也關心這些問題,就一定要觀看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製作的微學習課程影片,評議中心邀請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葉俊佑與Youtuber-Hang TV-越南夯台灣的秋姮,來聊聊民眾最常遇到的保險小問題。

保險與存款性質大不同
保險與存款實質上是不同的金融商品,保險是保戶依約定交付保險費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因不可預料、不可抗力的保險事故發生,依約定給付保險金;而存款是銀行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取款項或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的行為。保險需要發生保險事故才能理賠,而存款以活存為例,可以隨時提領,此外解約時,保險可能有解約金小於已繳保險費的風險,而存款以定存為例,是利息損失。提醒大家應該依據個人的需求、目的、財務及風險承受度,來選擇適合自己的金融商品,千萬不要陷入利率比較的迷思。

投資型保險,保戶自負盈虧
許多人也容易將投資型保險與傳統型保險搞混,葉俊佑表示,投資型保險是「保險」與「投資」結合的金融商品,保戶繳交的保費一部分用來購買保險保障,一部分放在投資專設帳戶用來投資,有一個要注意的特性,就是要「自負盈虧」,所以投資型保險的投資收益或虧損,也就是投資風險,大部分或全部須由保戶自行承擔,所以如果您的訴求是一定要保本,要注意,這個商品可能不適合您。購買投資型保險前,除了關注投資績效外,要先評估自己的需求、財務及風險承受度。投資型保險與傳統型保險訴求不同,保戶若面臨他人鼓吹將原有保單解約,再用解約金購買投資型保險或其他商品,千萬要謹慎思考。

投保前疾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消費者投保後若發生事故,最關心的就是能否理賠與給付項目,葉俊佑建議先可瞭解發生的事故是否符合保單條款的承保與給付範圍,其次再瞭解保單條款內的給付項目、投保金額與各項附表,最後則是看看保單條款有無約定理賠的限制或上限。此外,若是投保健康保險,依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如果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保險公司對該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公司製發的保單條款上,也會有相關的約定。保險的目的在於消費者支付保險費,由保險制度來彌補未來發生保險事故所致的損失,當被保險人罹患疾病或已值妊娠時,雖然仍可能投保健康或醫療保險,但保險公司對於該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這樣也可以避免加重全部被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之負擔。

發生金融消費爭議,可尋求評議中心協助
最後,提醒大家,當金融消費爭議發生時,可先向當時購買金融商品或服務的金融業者進行申訴,若申訴超過30天,沒有獲得金融業者回覆或不滿意回覆的結果,可以在60天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若不幸遇到金融消費爭議時,也可以撥打評議中心免費服務專線0800-789-885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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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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