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宣導講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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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本中心應辦理對金融消費者之教育宣導,本中心希望能以多元化方式,使社會大眾充分瞭解正確的金融消費觀念及金融消費關係的權利與義務,以有效預防金融消費爭議發生,並提高防範財產權益遭受侵害或詐騙之警覺。「事前的預防」勝於「事後的解決」,希望透過本中心宣導,建立民眾正確的金融消費觀念、提升金融素養及風險意識。

本平台提供友善申請介面,歡迎有興趣的高中(職)大專院校系所(班)樂齡或婦女團體原住民團體或部落新住民團體、機關團體等申請講師派員。本中心除可以「到場宣導」外,也提供「視訊宣導」,有興趣的單位,歡迎來電洽詢。(各單位申請宣導,一年以1次為原則,但本中心仍保留視講師人力及宣導活動辦理情形,評估講師派員與否、調整授課日期或內容之權利。本平台雖提供宣導日期選擇,但本中心仍保留派員與否之權利。)

 

宣導內容
A.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宣導(金融消費停看聽 自我權益先認清)
B.校園金融知識宣導(培力金融素養 守護自我權益)
C.樂齡生活好聰明宣導(金融安全要做好 老年生活沒煩惱)
D.金融消費爭議案例及相關知識宣導
E.數位金融服務及防範詐騙宣導
時數
依需求調整時數(1-2小時)(樂齡宣導可依需求調整)
講師派員
相關注意事項
  1. 向金融消費者辦理宣導活動為本中心之法定業務;因此,本中心除不收取講師費用外,亦自行負擔差旅
  2. 您於遞交申請書後,立即能收到系統回覆的確認信件,本中心也會儘速與您聯繫。
  3. 考量宣導效益及人力情形,不接受參與人數低於40人之申請,外島地區(金門、澎湖等),考量外派講師差旅及住宿,本中心恕難接受參與人數低於60人之申請。視訊宣導、樂齡、原住民及新住民等宣導,若低於40人,請來電洽詢
  4. 請確實填寫聯絡地址及參加人數,以做為寄送宣導物品之依據。
  5. 本中心將視講師人力及宣導活動辦理情形,保留派員與否、調整授課日期及內容之權利。(各單位宣導申請,一年以1次為原則,但本中心仍保留派員與否之權利)
  6. 上課日期/時間,需為上班日期/時間。

 如有疑問,請洽02-23161288 分機 238 (校園宣導)、256或209(樂齡及組織團體宣導)

金融業者訓練課程資訊,請另撥分機 218 或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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