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為辦理本中心依規向金融服務業收取年費,惠請各金融服務業協助填報函覆

發布日期:201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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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主旨:為辦理本中心依規向金融服務業收取年費,惠請各金融服務業協助填報函覆100年度營業收入相關資料,謹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第四項、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理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本中心101年度向金融服務業收取年費,本中心已函請各金融服務業協助填報100年度營業收入相關資料,惠請各金融服務業協助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填報統一編號、公司全名、登記地址,及依上揭規定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報之100年度營業收入(或實質營業收入)總額等資訊,併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損益表等財務報表),並請於101年7月23日前函覆,俾利本中心分配計算各金融服務業101年度之年費應繳交金額,並據以函請各金融服務業繳交年費。
三、各金融服務業可自本中心網站下載「100年度營業收入(實質營業收入)基本資料表」填報資料。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29
上一則:公告金融服務業應接受評議決定之一定額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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