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減免卡費或分期付款,可以申請評議嗎?

發布日期:2021-02-27
語音導覽
申請人的主張…

小李向A銀行申辦信用卡,之後因為沒有準時繳納卡費,遭到A銀行停用信用卡,導致小李只剩下償還欠款的義務,而沒有享受刷卡的權利。小李認為A銀行惡意停卡,向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申請,並在評議申請書中記載請求標的「本金還剩下6萬,希望減免1萬,然後分5期償還,每個月償還1萬」。

評議委員會怎麼說…

小李提出評議申請的請求標的是「本金還剩下6萬,希望減免1萬,然後分5期償還,每個月償還1萬」,這樣的請求,性質上屬於「債務協商」。依據法令的規定,評議中心應該不受理。

判斷理由說給您聽…
  1. 一、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第9款的規定,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如果有「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的話,評議中心應該決定不受理,並且用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而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則是規定申請評議如果有「申請評議事件純屬債務協商、投資表現、信用評等或定價政策之範圍者」的情形,評議中心應該不受理並且用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由此可知,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的事件如果屬於「債務協商」爭議事件,評議中心就應該作不受理的決定。
  2. 二、經查,小李對於信用卡在遭到A銀行停卡之前已經產生的消費款項並沒有爭執,也表示曾經疏忽沒有準時繳納款項而被收取逾期費用。而小李提出評議申請的請求標的是「本金還剩下6萬,希望減免1萬,然後分5期償還,每個月償還1萬」,這樣的請求,性質上屬於「債務協商」,依據前述法令的規定,評議中心應該不受理。 
參考法令:
  1.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第2項:「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爭議處理機構應決定不受理,並以書面通知金融消費者及金融服務業。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爭議處理機構應通知金融消費者於合理期限內補正:一、申請不合程式。二、非屬金融消費爭議。三、未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四、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後,金融服務業處理申訴中尚未逾三十日。五、申請已逾法定期限。六、當事人不適格。七、曾依本法申請評議而不成立。八、申請評議事件已經法院判決確定,或已成立調處、評議、和解、調解或仲裁。九、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
  2.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爭議處理機構應決定不受理,並以書面通知金融消費者及金融服務業。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爭議處理機構應通知金融消費者於合理期限內補正:…九、申請評議事件純屬債務協商、投資表現、信用評等或定價政策之範圍者。」 
最後更新日期:2021-08-10
4Debug ControlName DetailCommonDate
TOP
客服機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