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與評議中心在高雄合辦金保法說明會

發布日期:20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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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與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針對金融服務業者舉辦「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會,於6月28日在高雄美術館順利圓滿完成,現場共約300位參加。

聯合服務中心林清強副執行長致詞表示,評議中心設立的目的是為處理銀行、保險、證券業的金融消費爭議,藉由本次說明會,將能促進高雄地區金融業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評議中心林國全董事長致詞表示,我國於100年12月30日施行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其主要目的在確保金融消費者在購買各項理財商品時,能夠獲得公平合理的對待,並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的信心,達到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目的。依據此法所成立的「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已於今年1月2日正式掛牌運作,除了提供解決金融消費爭議的服務外,也對金融服務業者及金融消費者進行教育宣導,以有效避免金融消費爭議的發生。

金管會楊麗萍科長與會說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並就重要條文如第八條廣告促銷、第九條適合度、第十條契約內容,及風險揭露義務的重點加以解說,同時強調政府制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是為協助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在發生糾紛時,能有具法律規範效力、且公平合理的爭議處理機制,以平衡金融消費者與業者之間的實質不對等。

評議中心何聰賢總經理就金保法的評議機制及評議中心的營運現況加以介紹,迄6月15日止,經評議中心移交金融服務業並追蹤處理的申訴案件中,紛爭已解決有819件,約佔全部申訴案件的4成。另外,申訴人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案件中,紛爭已解決的比率更高達6成。何總經理並進一步列舉業者需賠付及無需賠付的案例類型共4件,包括保險既往症認定、保險契約招攬、銀行連動債及基金申購等評議案例,期使與會代表更清楚瞭解,以減少金融消費糾紛。

左起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楊科長麗萍、評議中心林董事長國全、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林副執行長清強、評議中心何總經理聰賢
左起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楊科長麗萍、評議中心林董事長國全、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林副執行長清強、評議中心何總經理聰賢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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