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陳主委裕璋下鄉與民座談說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發布日期: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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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中心與金融總會在非都會區舉辦「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會」,此次活動列車開往花蓮,於4月20日下午及晚上透過台灣金融研訓院之協助,假國立花蓮高商分別舉辦對金融服務業者及金融消費者二場說明會,延續屏東場次之盛況,花蓮同樣出現爆滿情況,現場近400人參加。

陳裕璋主委參加二場說明會表示,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是國際趨勢,也是主要金融監理政策之一,透過相關規定,可提昇金融業者之服務品質,也加強對消費者之保護。此外,也說明目前刻正推動建立國人理財平台,及兩岸特色金融之現況,使當地業者及民眾,能了解政府之相關措施。

金管會李滿治處長就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立法說明及重要法條之主要重點加以解說,希望金融業者強化之主要重點如下:

  1. 一、金融服務業與消費者訂立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
  2. 二、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以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
  3. 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的服務及契約的重要內容,充分揭露其風險。
  4. 四、刊登廣告及進行業務招攬時,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使人誤信的情事等。

金保法另一規範內容就是金融消費的爭議處理,為避免過去透過司法途徑處理金融消費爭議曠日廢時的現象,以減少資源成本的耗費,依該法設立專責爭議處理機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已於今年1月2日起正式掛牌運作。

評議中心林國全董事長就金保法中之評議機制及評議中心設立後之營運現況加以介紹,表示當金融糾紛產生時,金融消費者若向該金融業申訴,若滿30天都沒有處理,或仍不滿意業者之答覆,即可轉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決定對業者具有一定拘束力,100萬元以下投資型商品及10萬元以下非投資型商品之賠付,消費者都能獲得保障,而且對消費者是免費的。金保法可讓民眾購買金融商品能獲得權益保障,評議中心並以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來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以增進金融市場的信心。

金管會陳主委裕璋下鄉與民座談說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產險公會戴英祥理事長、壽險公會許舒博理事長、金融總會許嘉棟理事長、金管會陳裕璋主委、評議中心林國全董事長、期貨交易所范志強董事長 (照片姓名及職稱由左至右)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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