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合辦說明會宣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發布日期: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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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已於100年12月30日正式施行,為使社會大眾了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不再為金融爭議而煩惱,並強化金融服務業者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法規遵循及了解爭議處理機制,緣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導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合辦「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會,並由相關金融公會與周邊單位協辦,分別於4月6日、4月20日及5月4日下午2時30分至5時在屏東、花蓮及嘉義舉辦,參加對象為金融從業人員;另於4月6日及4月20日下午6時30分至8時於屏東及花蓮等偏遠縣市舉辦,參加對象為金融消費者。

本說明會內容以「金融從業人員之法規遵循及評議機制介紹」及「了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爭議免煩惱」為主題,透過專題演講及理財概念說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業務,促使非大都會區之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者瞭解,以利金融服務業者遵循,並加強民眾的金融知識與自身權益保護的了解,以減少金融消費爭議的發生。

主辦單位特別邀請金管會陳主任委員裕璋親自為民眾及金融服務業者解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並由金管會法律事務處李處長滿治、評議中心林董事長國全與何總經理聰賢擔任主講人及與談人;此外,在金融消費者之場次,則由陳主任委員裕璋親自與民座談互動。

最後更新日期: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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