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書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契約還有效?

發布日期: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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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怎麼說…

小祥於103年3月10日以自己為要保人,太太為被保險人,經由A保險公司業務員投保長期看護終身保險(下稱系爭保險契約)。當時業務員告知系爭保險契約可以不用實際繳費20年,日後能以保單價值支付保費,並無損保戶權益,同時業務員讓小祥將原已投保其他保險公司之保單辦理減額繳清,後來小祥覺得不妥,且要保書亦非親簽,故主張系爭保險契約無效,請求返還所繳交保費80,000元及損害賠償10,000元。

保險公司怎麼說…

依據業務員招攬報告所載,招攬時係依建議書向小祥說明,並經小祥審慎判斷後才決定投保,要保書亦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簽,且已逾契約審閱期,至今才提出異議,難以斷定業務員有所違失。因此保險公司實難同意小祥退還所繳保費及損害賠償之請求。

評議委員會怎麼說…
  1. 一、 經本中心對照要保書、保單簽收回條及護照內頁簽名,發現書寫式樣及筆劃特徵有所相異,保險公司亦無提出證據證明系爭保險契約確實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依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系爭保險契約應屬無效,故小祥請求返還保險費,應有理由。
  2. 二、 小祥雖主張業務員不實招攬及其未來投保相關保險之保費必然因年齡增長而大增,又受此案件勞神費力,所以保險公司應賠償損害,但小祥並未指明有何實際損害、保險公司有何責任原因之事實,故小祥主張保險公司應予損害賠償為無理由。 
判斷理由說給您聽…
  1. 一、 按私文書之真正,他造當事人有爭執者,舉證人應負證明其真正之責,此觀民事訴訟法第357條之規定自明。又按民事訴訟法第358條關於私文書經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畫押、蓋章或按指印者,推定為真正之規定,須其簽名、畫押、蓋章或按指印係本人或其代理人為之,在當事人間已無爭執或經舉證人證明者,始得適用。如他造當事人有爭執者,則舉證人應負證其真正之責,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10號、47年台上字第1784號民事判例意旨參照。本案小祥主張系爭保險契約其太太非親簽,並提出太太的護照內頁影本簽名佐證,按上述判例意旨,即應由保險公司對簽名真正負舉證之責。保險公司雖提出簡易要保書及保單簽收回條為證,但姑且不論前揭文件之字跡筆順、神韻均有所不同,經本中心參酌小祥所提供之護照內頁簽名確實與前揭要保書及簽收回條簽名之書寫式樣及筆劃特徵亦多有相異,所以本中心實難認本案要保文件屬小祥太太之簽名。保險公司既難提出證據證明系爭保險契約已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則系爭保險契約尚難認定係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依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本案系爭保險契約既屬無效,小祥請求返還已繳納之保險費,應有理由。
  2. 二、 參照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99號民事判決意旨「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又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瑕疵,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本案小祥主張系爭保險契約有誘導、欺騙等招攬不實情事,依前揭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小祥自應就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之責。小祥提出同一招攬業務員於招攬其他保單時之通訊軟體對話為證,但此通訊軟體對話尚難證明於系爭保險契約招攬過程中有小祥所指不實招攬情事;另小祥又提出向他家保險公司辦理減額繳清之申請書,但此減額繳清申請書於103年7月13日才由他家保險公司收訖,系爭保險契約投保時間為103年3月10日,尚難證明其辦理減額繳清與投保系爭保險契約間有因果關係。依目前小祥所提之證據,尚難遽認系爭保險契約招攬過程有不實之情事。
  3. 三、 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故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不合於此項成立要件者,即難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481號判例意旨參照。小祥向保險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應以小祥有實際損害之發生,且保險公司就此損害有責任原因存在,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斷。本案,小祥雖主張其未來投保相關保險之保費必然因年齡增長而大增,又受此案件勞神費力,保險公司應賠償損害,但小祥並未指明其有何實際損害及人格法益有何損害、保險公司有何責任原因之事實,故小祥主張保險公司應賠償10,000元,為無理由。 
評議中心溫馨提醒...
  1. 消費者投保時,應確實逐一檢視要保書填寫內容,並確認後再簽名,以避免衍生爭議。
  2. 收到保險單時應再次核對生效日期、投保內容、保險金額、保險費等是否相符,如有錯誤應即時要求保險公司更正,以維護自身權益;另如簽約後發現保單內容有不符合需求,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
  3. 評議案件均經評議委員會個案判斷,本案內容僅供參考。 
最後更新日期: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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