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業務說明會(彰化)

發布日期: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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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以下簡稱評議中心)與台灣發展研究院產業與金融研究所合辦,並由彰化縣文化局與彰化縣企業經營研究協會協助辦理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業務說明會」,於11月27日在彰化市順利圓滿完成,現場超過100位民眾及中小企業主管參加,反應熱烈。

評議中心總經理何聰賢就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金保法)的評議機制及評議中心的營運現況作介紹。當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間因金融商品或服務產生爭議時,可依金保法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但在申請評議之前,金融消費者應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若金融服務業逾收受申訴之日起30日期限未為處理,或處理結果無法為金融消費者接受,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原則上評議中心自受理評議申請日起3個月內可作出評議決定,且評議決定在一定額度以下,對於金融服務業具有約束力,不但迅速有效,消費者申請評議也是免費的。

其次,截至101年10月底為止,評議中心受理案件總計17,039件,其中評議案件2,062件,平均處理天數為62天,已結案件中於3個月內結案之件數高達90%。同時,評議中心自1月2日正式營運起,便積極透過媒體、網路、說明會等各種方式進行宣導,針對金融消費者已辦理20場宣導活動,共計逾3,700人參與,使金融消費者瞭解金保法,保障自身權益,協助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在發生糾紛時,提供一具有法律規範效力的爭議處理機制,平衡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者之間在財力、資訊及專業面的實質不對等情形,使金融消費者獲得公平合理的對待,並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的信心,達到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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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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