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班機延誤而退刷回程機票,保險公司卻因此可以不理賠班機延誤所生之費用?

發布日期: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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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怎麼說…

阿白在105年3月間以A銀行信用卡刷卡購買外島旅遊的來回機票,於4月1日前往旅遊,並預計於4月5日返台。不料4月5日預定回台的班機因為天候因素而取消,遲至4月7日航空公司才加開班機,為此,阿白支出4月5日住宿費新台幣(下同)1500元,以及4月6日住宿費2500元、交通費750元。然而,4月7日的班機仍然因為天候不佳而停飛,阿白在機場人員的協助下,轉向國軍協助,搭乘軍機返台;為此,阿白又支出了前往軍用停車場的交通費500元,以及軍機搭乘費用2000元。

阿白刷卡購買機票時,刷卡銀行贈送了好運道保險公司的旅遊平安險(包含旅遊不便險),阿白在返台後便向好運道保險公司申請本次旅遊,因飛機延誤所造成的損害(即住宿費4000元、交通費1250元及軍機搭乘費2000元),但是卻被好運道保險公司以不符合契約約定為由,拒絕理賠。 

保險公司怎麼說…

好運道保險公司表示,依兩造旅遊不便險的約定:「被保險人(即持卡人)在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各被保險人之航空機票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團費,於保障期間內保險公司在本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內,賠償各該被保險人於該次旅遊期間所生之費用。」阿白是刷卡購買外島自由行的行程,共7500元,裡面包含外島來回機票。但是阿白在4月15日時,將回程的機票部分(2000元)退刷,機票刷退將無法享有旅平險的保障,所以認定阿白請求的費用不符合旅遊不便險的承保範圍。 

評議委員會怎麼說…

本案主要爭點在於,阿白是否以有效的信用卡支付航空機票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團費?如是,則阿白請求好運道保險公司理賠因班機延誤所生之住宿費4000元、交通費1250元及軍機搭乘費用2000元,是否均有理由?

按照系爭航空公司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約定:表定航班取消時,乘客得要求辦理退、改票,原售票單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又民法第266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契約時,債務人依民法第225條規定免負給付義務,他方當事人依民法第266條規定,亦免為對待給付。因此,航空公司運送契約才約定表定航班取消時,乘客得要求辦理退、改票;退票時,乘客已全部或一部支付票款時,依法得請求返還。 

判斷理由說給您聽…

本案,阿白在105年4月15日辦理原訂於4月5日返台之回程機票退票,是基於航空公司旅客運送契約中,約定因天候因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致不能履行(無法依表定時間運送乘客)時,航空公司依民法第225條第1項規定免付給付義務,阿白亦依民法第266條免為對待給付。但因阿白已於105年3月間刷卡為全部對待給付,因此可依民法第225條第2項請求返還已支付之款項,而辦理信用卡退款(退刷)。系爭乘客運送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無礙阿白於105年3月間以信用卡「支付」外島旅遊團費7500元之事實,並已符合「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各被保險人之航空機票全部票款獲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之要件,好運道保險公司即應就系爭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承保項目及其保險金額限度內,理賠阿白該次旅遊期間所生之費用。

系爭旅遊不便險所承保之班機延誤費用,包含:1.合理且必要之膳食費、住宿費用;2.來往於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3.延誤期間電話費用;4.因住宿且行李已交寄時,為緊急需要購買衣物及其他日用必需品之費用。因此,有關阿白因為班機停飛額外支出之住宿費(4000元)、來往機場及住宿地點之交通費(1250元)部分,依系爭旅遊不便險約款內容,好運道保險公司固然應予理賠,但是阿白因搭乘軍機所生的軍機搭乘費2000元部分,不符合前述班機延誤之承保範圍,且阿白自外島返台之交通費為其本來即應支付之費用,好運道保險公司就此部分得不予理賠。 

評議中心提醒...
  1. 「事故原因認定」爭議在保險類爭議中占相當大的比例,是很常見的爭議,且須仰賴雙方當事人提出之證據資料,以及專家意見加以判斷。因此,每件個案判斷過程及結論均各自獨立不可一概而論。
  2. 一般刷卡銀行因刷卡支付旅遊團費或機票票款所贈送的旅平險承保範圍通常較小,例如因大眾交通系統延誤而無法趕上班機的情形,很可能無法獲得理賠;旅客得視自身需求,來選擇是否另外加購旅遊平安險/旅遊不便險。
  3. 評議案件均經評議委員會個案判斷,本案內容僅供參考。 
最後更新日期: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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