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位不正、前置胎盤,不能算是突發疾病嗎?

發布日期: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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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怎麼說…

小憶懷孕期間至美國旅遊,卻因身體不適緊急就醫,經醫師診斷為胎位不正,且有前置胎盤情形,只好滯留在美國剖腹生產。小憶認為,她在台灣的時候產檢均正常,到美國時才檢查出有胎位不正和前置胎盤,是屬於突發的疾病,因此向灰熊讚保險公司請求海外旅行平安保險的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

保險公司怎麼說…

灰熊讚保險公司表示,依據小憶的就醫紀錄,小憶在投保旅平險的二週前,有到國內某婦產科診所產檢,當時小憶已懷孕30週且胎位尚未轉正。也就是說,小憶在投保前就有胎位不正的情形,不符合契約條款所稱的「突發疾病」。另外,小憶在國內的產檢均正常,卻到甫生產前才在美國檢查出「前置胎盤」,與一般的醫療進程不符,因此不給付小憶保險金。

評議委員會怎麼說…

小憶自懷孕30週起持續有胎位不正的情形,與海外突發醫療保險契約所約定的「突發疾病」並不相符。

判斷理由說給您聽…

依照小憶投保的旅平險所附加的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附約約定,所謂的「突發疾病」係指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外需即時在醫院或診所診療始能避免損及身體健康之疾病,且於本附加條款生效前180日以內未曾接受診療者。

依照一般醫療實務及文獻,懷孕28週前為臀位(胎兒頭在上),32-36週以後大多會轉為頭位(胎兒頭向下,近子宮頸口),「胎位不正」一般均為生產時的診斷。依照小憶的病歷資料,在小憶生產前的兩個月前,就有胎位不正的情形,但無法判定小憶在生產時胎兒是否已轉為頭位。

另外,前置胎盤的情形,依臨床實務,只要有固定產檢且產檢超音波檢查確實,大多會反映在歷次檢查的結果。再者,就算是突發事件,病患也應該出現產前出血的緊急狀況,但本案小憶並沒有這樣的情形。

本案小憶剖腹生產的原因是胎位不正,而此徵狀在小憶投保前即已被診斷出來,依照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附約條款,不符合突發疾病的「突發性」要件。 

評議中心提醒...
  1. 胎位不正、前置胎盤等,如果被醫師診斷為必須要剖腹,在一般(住院)醫療保險險裡是屬於除外中的除外規定,還是可以獲得理賠。本次案例係針對國外產子、投保旅平險附加海外突發醫療保險的情況而言,如果是在國內生產,仍回歸原本所投保的醫療保險契約來認定。
  2. 評議案件均經評議委員會個案判斷,本案內容僅供參考。 
最後更新日期: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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