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的媽媽!!請小心不要跌倒了!

發布日期: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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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怎麼說…

綠珠結婚好幾年了,但始終無法順利懷孕,經過努力許久後,終於可以懷上孩子,但有天綠珠在打掃家中陽台時,因地上濕滑一個不小心,摔倒在地上,跌倒時綠珠很緊張,雖然無明顯的外傷也無立即出血的情形,但怕好不容易懷上的孩子有狀況,因此心中很忐忑;不料,隔天綠珠開始有出血的情形,於是立刻前往醫院檢查,經醫師評估後,取藥回家休養,然經三日用藥及休養,出血狀況仍無改善,便又再到醫院就診,並經主治醫生指示住院安胎治療,後來接受子宮頸環紮手術。惟後續向投保的真安心保險公司申請醫療、手術給付,保險公司卻以除外責任為由,不負給付責任,綠珠深覺不服,於是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保險公司怎麼說…

安心保險公司表示,被保險人綠珠雖主張因為跌倒,導致「懷孕合併子宮早期收縮」,需入院安胎治療,並因子宮頸閉鎖不全而需接受子宮頸環紮手術,因為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治療及手術,應屬系爭保險契約之除外責任,與被保險人所稱之跌倒事故無涉,本公司不予理賠應有理由。

評議委員會怎麼說…

本案被保險人綠珠的「懷孕合併子宮早期收縮」安胎及手術,應與意外傷害無關,保險公司不予給付,難謂無據。

判斷理由說給您聽…

依據綠珠所投保之真安心保險公司醫療保險附約約定:「被保險人因下列各款所致住院及診療,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五、懷孕、墮胎、流產或分娩,但因子宮外孕、葡萄胎、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產後大出血、子癇前兆症、子癇症、懷孕毒血症之住院治療以及因意外傷害所致之流產、導致流產事實之先兆性流產、懷孕期間所發生之治療性流產不在此限。」準此,若被保險人因上揭除外責任條款各項情形住院或診療時,除有除外責任條款但書各款情形外,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所謂的「流產」,是指妊娠不到20週,非人為因素導致胎兒脫離母體,此時的胎兒無法存活,在大部份的流產發生前,孕婦都會出現陰道出血,以及腹痛呈陣發性痙攣。過了20週之後如果胎兒有提早出生的可能性,就叫做「早產」。早產係指懷孕週數滿20週,但未滿37週之生產。

綠珠因為跌倒造成早期宮縮,最後接受環紮手術,究竟屬不屬於條款所約定之給付範圍,經檢示綠珠的就診病歷,綠珠是因為為「懷孕合併子宮早期收縮及子宮頸閉鎖不全」住院安胎治療,後進行子宮頸環紮手術,根據醫院急診病歷記載,綠珠僅有主訴當日上午開始有咖啡色陰道分泌物出現,婦產科醫師診察時發現子宮並無明顯收縮,胎心音正常,子宮頸緊閉,雖懷疑有迫切性早產跡象,但仍只給予口服安胎藥回家,因此排除先天性子宮頸閉鎖不全之可能,直到綠珠又再度急診入院時,才發現有不規則子宮收縮合併子宮頸縮短,因而安排住院安胎。

再者,相關病歷並無因「意外跌倒」導致需入院治療之記載,無法符合因意外傷害所致之流產、導致流產事實之先兆性流產,也無除外責任條款之例外之情形,故無法就綠珠之狀況給付醫療保險金。 

評議中心提醒...
  1. 懷孕、妊娠並非醫療保險裡所稱之疾病,故除特定以女性身份或妊娠為標的之商品外,一般而言懷孕、妊娠、墮胎、流產或分娩,或因懷孕本身所引致之安胎行為,通常列為除外責任之範圍。
  2. 常見有懷孕期間因不慎發生意外,而有需住院安胎之現象,惟孕婦「流產」、「早產」之現象是否為傷害所致,在臨床上不易判斷,需甫以患者到院時之主訴、孕婦本身體況、是否有外傷等綜合研判,並非僅有傷害事故發生之陳述即可認定。
  3. 評議案件均經評議委員會個案判斷,本案內容僅供參考。 
最後更新日期: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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