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若投資人與銀行間有關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含性質類似者)發生爭議時,為使投資人仍得於傳統民事訴訟外增設其他紛爭解決管道,以達保護投資人之目的,本中心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委託*,得受理投資人申請調處:
第一步驟-向金融服務業(銀行)申訴
- (一)您應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
許多有關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含性質類似者)爭議的發生可能來自於誤解或者處理不當,金融服務業應有機會對於發生的糾紛採取補救或處理,故當本中心在受理爭議事件與試行調處之前,依規定應請投資人就爭議事件,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
- (二)請電洽金融消費者申訴專線0800-789885 我們有專人為您服務。
當您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後,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30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給您。
第二步驟-申請調處 (請注意是否有不受理之情形)
如果投資人的申訴未得到滿意的處理結果,或者金融服務業未於收受申訴之日起30日內將處理申訴之結果回覆投資人,投資人即得向本中心申請調處。
投資人可至『表單下載』下載調處申請書,自行填寫後,以書面方式向本中心提出調處之申請。
- 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TRF/DKO)適用(PDF檔 、 WORD檔)
- 非屬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而特性類似之衍生性商品(如AKO)適用(PDF檔 、 WORD檔)
- 委任書(由被委託人代為提出調處申請書時請填委任書)
本中心將秉持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之精神,協助處理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除調處申請書及委任書應提出正本外,其他文件或資料請以影本方式提供,於必要時方由本中心通知申請人提供正本予本中心參酌。
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含性質類似者)之調處申請,所作成之調處建議書,非經雙方接受,不拘束雙方當事人。
本中心受理本案調處申請之到場調處,係由本中心評議委員主持調處會議,原則上到場調處以乙次為限,若調處委員或兩造當事人於該到場調處期日提出和解方案,而認有和解可能時,不在此限。
當您向本中心提出調處申請後,若因故不想再讓本中心處理,您亦可至『表單下載』下載調處申請撤回書,於填妥內容及附上相關資料後郵寄本中心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17樓(崇聖大樓)。
*註:有關「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事件之調處事宜,本中心自民國(下同)105年4月15日起開始受理;有關「非屬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而特性類似之衍生性商品」爭議事件之調處事宜,本中心自106年6月12日起開始受理。
4Debug ControlName DetailCom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