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臟切除了 強制車險卻不賠

發布日期: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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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怎麼說…

小如在103年6月發生車禍受傷,所以切除了脾臟,經過治療後,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車險)「脾臟切除者」的殘廢給付,但保險公司卻說小如未達強制車險的殘廢給付標準,所以不予理賠。小如認為勞保局都已核定失能給付了,強制車險卻不理賠,實在不合理。

保險公司怎麼說…

小如因為車禍傷害住院,並接受脾臟切除手術及自體脾臟植入手術,經審核後,未達強制車險的殘廢給付標準(脾臟切除者),所以無法給付殘廢保險金。

評議委員會怎麼說…

小如體況應已符合強制車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列「脾臟切除者」之障害項目,保險公司應予給付殘廢保險金。

判斷理由說給您聽…

依據103年6月車禍事故發生時適用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強制車險給付標準)第3條第1項:「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其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各殘廢等級及開具殘廢診斷書之醫院層級或醫師,依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之規定。」所以小如體況必須符合「強制車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列的障害狀態,保險公司始須給付殘廢保險金。

經查本案病歷資料,小如103年6月因為車禍導致脾臟破裂,大量內出血2200ml,所以緊急接受「脾臟切除術及自體脾臟移植手術」,治療後於103年7月出院。由病歷資料可知,小如確實已接受脾臟切除,雖然手術當時醫師為避免長期發生慢性感染的併發症,所以另外施行自體脾臟移植手術,但是移植後的脾臟功能是否已經回復到正常狀態,以本案病歷資料尚無法推斷。

脾臟為身體的免疫器官,有保護身體免於受感染的功能,小如雖然接受自體脾組織移植手術,但仍較正常人高出50倍至200倍的感染可能性,所以不能以小如有自體脾組織移植,就認為脾臟功能健全;如同手腳截肢再接回,也無法回復百分之百的功能,仍會有殘廢的情形。依據本案病理報告描述,小如被切下的脾臟為18.8*6.8*3公分,重約85公克,顯示小如大多數的脾臟均已切除,只有少數的脾臟組織作自體脾組織移植手術。

綜上所述,本案基於當時手術已經切除了脾臟,切除後再移植的脾臟功能也無法確認是否完全恢復,所以應可視為符合強制車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列「脾臟切除者」之障害項目,保險公司應予給付殘廢保險金。 

評議中心提醒...
  1. 視個人投保情形不同,因車禍受傷導致殘廢,可能涉及勞工保險失能給付、強制車險殘廢給付或傷害保險殘廢給付等,前述三種保險雖然都有殘廢(失能)表,且部分障害項目也很類似,但仔細察看並非全部相同,以「耳」障害為例,勞工保險及強制車險各有5項障害,但傷害保險只有2項,所以申請理賠時,還是要先瞭解清楚,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爭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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