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給付爭議 – 失能認定疑義

發布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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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怎麼說…

小雯在110年10月間某日的上學途中,和另一台自用小客車發生車禍事故,送醫後切除了脾臟。雖然醫師基於避免長期發生慢性感染併發症、保存脾臟過濾功能等考量,另外實施了脾臟組織移植手術,但是移植後的脾臟功能沒有辦法完全恢復。因此承保該自用小客車強制險的A保險公司,應該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第7-14項次「脾臟全切除者」第9等級,給付失能保險金47萬元及延滯利息。

保險公司怎麼說…

小雯因為車禍事故造成「脾之大量脾實質破裂」申請強制險失能給付,根據診斷證明書及病歷摘要的記載,小雯的脾臟切除治療後,又再植入體內,並沒有切除且喪失臟器的情形,因此小雯的體況不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第7-14項次的失能。

評議委員會怎麼說…

依據卷證資料及諮詢顧問意見,小雯確實曾經接受過脾臟全切除手術,體況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第7-14項次第9等級的失能程度。

判斷理由說給您聽…
  1.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3條第1項規定,受害人身體失能程度分為15等級,各障害項目的障害狀態、失能等級、審核基準及開具失能診斷書的醫院層級或醫師,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的規定。因此,如果小雯因為汽車交通事故導致受傷,而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所列項目,那麼A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各等級障害狀態給付標準及相關規定,來計算給付強制險的失能給付。
  2. 二、本案雙方的爭執在於,小雯的體況是否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第7-14項次「脾臟全切除者」第9等級的失能?經諮詢評議中心的專業醫療顧問,意見大致上是:
    1. (一)根據病歷的記載,小雯確實在車禍當天進行脾臟全切除與自體脾臟植入手術,就手術的觀點,小雯確實曾經接受過脾臟全切除手術。
    2. (二)小雯在車禍當天接受脾臟切除手術,同時醫師認為小雯年僅17歲,免疫功能還沒有發育完全,所以另外實施了脾臟組織自體移植手術,期待能保存脾臟的部分免疫功能。雖然小雯體內仍然存有部分脾臟組織,但是否具備原先的免疫功能,是不確定的;參考手術後約1年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中,也明確提及術後小雯的脾臟功能無法完全恢復,需要長期追蹤。
    3. (三)小雯確實曾經接受脾臟全切除手術,雖然醫師試圖以脾臟組織自體移植手術來補強,但是既然脾臟已經切除了,已經不能視同具有健全的脾臟免疫功能,因此小雯的體況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第7-14項次的「脾臟全切除者」第9等級較為相符。
  3. 三、綜上所述,依據現有卷證資料及前述諮詢顧問的意見,小雯確實曾經接受過脾臟全切除手術,體況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第7-14項次第9等級的失能程度,所以A保險公司應該給付小雯失能保險金47萬元及延滯利息。
參考法令:
  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第2項:「前項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
  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3條第1項:「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失能,其失能程度分為十五等級,各障害項目之障害狀態、失能等級、審核基準及開具失能診斷書之醫院層級或醫師,依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以下簡稱失能給付標準表)之規定。」

※本文改寫自評議案例,完整內容以評議決定為準。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其他個案援引之依據或證明。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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