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正式成立運作,金融消費者保護邁向新紀元

發布日期:201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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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為積極保護金融消費者,因此於訴訟途徑外,建立具有金融專業且能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相關爭議之機制,以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特制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金保法),由行政院核定自民國100年12月30日正式施行。金管會依法捐助設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以下簡稱評議中心),今日上午9點於評議中心辦公室舉行揭牌儀式(忠孝西路1段4號17樓),由金管會陳主任委員裕璋主持,現場並有各局局長等官員、相關金融服務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參加,期待藉由本中心的成立,大幅減少金融消費爭議。

依金保法相關規定,賦予評議中心協調金融服務業處理申訴案件、辦理對金融服務業及金融消費者之教育宣導及處理評議事件等主要業務。為有效執行前述業務,評議中心設置評議處及教育宣導企劃處(下設申訴組及教育宣導組)專責辦理相關事項外,其主要相關措施如下:

  1. 一、免費電話諮詢,即時連線協調金融服務業處理申訴案件:
    金融消費者透過免費金融消費申訴服務專線(0800-789-885),除能獲得即時且正確之諮詢服務外,並藉由評議中心建置的「申訴暨評議案件管理系統」,即時傳遞申訴資料,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業者專責單位,以利業者迅速處理。此外,金融消費者也能透過電話查詢申訴案件最新處理進度。
  2. 二、迅速處理爭議案件:如果金融消費者不滿意金融服務業之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未於收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回覆,則可向本中心申請評議。本中心也有設置服務櫃檯,專人協助金融消費者填具申訴書或評議申請書。
  3. 三、建置「申訴暨評議案件管理系統」,以有效管控案件處理情形:
    透過系統對收受申訴或評議申請案件進行建檔管控,並可透過多種統計分析報表,作為主管機關監理之參考及使業者及金融消費者了解本中心之業務情況,以有效預防金融消費爭議發生。

未來評議中心將秉持客觀專業,並以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之原則,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以達成金保法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並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之立法目的。

最後更新日期:2021-08-02
上一則:「金融服務業如何因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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