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丙式)
申請人怎麼說…
黃於103年11月間,以其所有之自用小客車向保險公司投保車體損失保險(丙式)。嗣後某日,老黃駕駛被保險車輛與老李駕駛的自用小貨車發生車禍,造成老黃駕駛之被保險車輛毀損,並且已經達到保險契約條款所定之全損狀態。老黃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全損保險金,未料遭保險公司拒絕。
保險公司怎麼說…
依照行車紀錄器畫面及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書所示,老黃是駕駛被保險車輛失控,導致該車右前車頭撞擊路邊護欄後,左側車身再撞擊老李所駕駛的自用小貨車而肇事。依車體損失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保險公司僅得賠付被保險車輛左側車身的毀損滅失,但老黃仍就未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之右前車身毀損部分請求理賠,故老黃之請求應為無理由。
評議委員會怎麼說…
老黃駕駛被保險車輛在變換車道要超越老李所駕駛自用小貨車的過程,左前、後門柱附近門板撞擊左前方小貨車的右後車角,隨後朝向右前方失控,右前車頭撞上路邊護欄。右前車頭的車損雖然是撞擊路邊護欄所引起,但其時間間隔甚短,應可視為同一事件,仍為直接與老李所駕駛自用小貨車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而屬該車體損失保險之承保範圍。
判斷理由說給您聽…
- 一、該車體損失保險契約條款第1條承保範圍之約定為:「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始負賠償之責。」、第3條不保事項則約定:「下列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一、被保險汽車非直接與對造車輛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因此,應審究之重點在於:由老黃所駕駛被保險車輛的毀損滅失,是否是直接與老李所駕駛之自用小貨車碰撞、擦撞所導致?
- 二、就上述爭點,依據行車紀錄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及事故照片等資料,經諮詢本中心2位顧問之專業意見,其意見大致為:
- (一)經檢視被保險車輛行車紀錄影像檔案,依據行車影像記錄鑑識解析,二車發生事故前均沿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老李駕駛之自用小貨車在前行駛外線車道,老黃駕駛之被保險車輛在後行駛內線車道。在行車紀錄器時間16時9分左右,被保險車輛行車影像記錄畫面左下角出現車內物品晃動黑影,經鑑定,是被保險車輛左前、後門柱附近門板撞擊左前方小貨車右後車角所造成的車身晃動。二車車體發生前述初始碰撞後,被保險車輛再往右偏閃,右前車頭撞上路邊護欄,此一過程經歷時間約為0.36-0.45秒。
- (二)老黃駕駛之被保險車輛右前車頭撞上路邊護欄後,車尾呈順時針方向旋轉,左前、後門柱附近門板再次撞擊,車頭則微向右偏進入外線車道小貨車的右後車角。小貨車右後車角再次被撞擊後,車身呈順時針方向旋轉,往右前方失控導致右車頭撞擊護欄,再往前刮擦護欄約5公尺後,車身往左翻落在外線車道。
- (三)老黃所駕駛被保險車輛右前車頭的車損,經鑑定是撞擊路邊護欄所引起,但依據行車記錄鑑識解析,二車車體發生初始碰撞後約0.36-0.45秒,被保險車輛右前車頭撞上路邊護欄,其時間間隔甚短,應可視為同一事件。
- 三、綜上所述,老黃駕駛被保險車輛在變換車道要超越老李所駕駛自用小貨車的過程,左前、後門柱附近門板撞擊左前方小貨車的右後車角,隨後朝向右前方失控,右前車頭撞上路邊護欄。右前車頭的車損雖然是撞擊路邊護欄所引起,但其時間間隔甚短,應可視為同一事件,仍為直接與老李所駕駛自用小貨車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而屬該車體損失保險之承保範圍。從而,老黃請求保險公司應予理賠車體全損保險金,自屬有據。
評議中心提醒...
- 關於車體損失保險甲式、乙式、丙式之介紹,請參閱2018年1月第10701001期的電子報。
- 其他類似本案之情形,是否亦可認為前後撞擊時間間隔甚短而得視為同一事件,仍應審酌個案情狀及事證予以認定,非可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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