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10010期‧2022-10-31 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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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為什麼要做適合度評估?
房貸壽險招攬爭議

金融消費相關資訊

金融防詐騙宣導專區上架,協助提升民眾防詐意識

金管會新聞稿 2022/09/29

近來金融詐騙案件有增多現象,不肖人員藉由各式金融詐騙手法及以假亂真的技術手段,令民眾稍不留神就誤入詐騙陷阱。金管會積極推動金融防詐騙宣導工作,整合所轄業務局及金融周邊單位重要防詐宣導內容,設置金融防詐騙宣導專區(網址: https://moneywise.fsc.gov.tw/home.jsp?id=24&parentpath=0&type=1), ...詳細內容

金管會推動「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協助信託業提供人生各階段所需的信託服務

金管會新聞稿 2022/09/29

為持續向上推升信託服務功能,提高社會各界對信託之重視,藉由信託協助民眾資產管理及確保經濟安全,進一步發揮社會安定的力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於今日發布信託2.0「全方位信託」第二階段推動計畫(下稱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 ...詳細內容

推動多元網路保險發展,金管會已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金管會新聞稿 2022/10/06

因應金融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為鼓勵保險業提供多元之網路投保業務與網路保險服務,在兼顧技術創新及風險控管前提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自103年訂定「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以來持續檢討開放,並已於111年9月29日再次放寬保險業得辦理網路保險之商品及服務項目,及更多元之身分驗證方式。 ...詳細內容

2022年四大詐騙陷阱 假網購網站排第一

工商時報 2022/10/08

相信近年不少人都收到了像「投資顧問」之類的人所發送的詐騙訊息,而且現代人對科技網絡的黏著度也越來越高,也導致網路詐騙的案件仍是層出不窮地發生,據2022台灣網路報告指出,台灣整體上網率已高達84.3%,總人口中甚至有5分之1的人,每天無時無刻都在上網,但相對地也引來犯罪分子的詐騙行為越來越多, ...詳細內容

打防並重 「打詐國家隊」掃蕩詐團

中時新聞網 2022/10/09

去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民眾上網購物機會增加,並希望能透過投資貼補家用,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導致國內全般詐欺財損創近5年新高、達56億多元。其中,又以假投資暴增7成最多。行政院今年7月特別組成跨部會「打詐國家隊」,要以「打防並重」策略,全力遏止詐欺犯罪。 ...詳細內容

信託投資帳戶 風險組合放寬

工商時報 2022/10/10

非專業投資人小確幸來了。信託公會理事長邱月琴表示,過去「投資組合」內所有投資標的風險等級都要跟客戶風險屬性適配才能購買的作法,信託公會向金管會爭取並獲同意修正自律規範,「非專業投資人」可將投資組合視為單一金融商品,單一組合內標的最高可以有30%超過客戶投資風險承受等級,最快今年上路。 ...詳細內容

2022金融生活調查 國人14%無儲蓄、近2成1周籌不到10萬

聯合新聞網 2022/10/14

金融研訓院今公布「2022年台灣金融生活調查」,發現國人儲蓄情形明顯兩極化,存款在24萬元以上約有47%,但有13.6%完全沒有任何儲蓄,尤其有18.8%的民眾無法在一星期內籌到10萬元。據調查發現,疫情催升財務危機意識,儲蓄超過6個月收入者比例有增加,但國人儲蓄情形明顯兩極化,儲蓄在24萬元以上有47.5%,但「完全沒有儲蓄」者佔13.6%。 ...詳細內容

明年起18歲就算成年 洗防辦提醒:易成犯罪集團肥羊

自由時報 2022/10/21

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預定明年1月1日生效,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暨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20日出席「2022洗錢防制校園巡迴講座陽明交通大學場」時表示,成年後可自行簽約,年輕人易成犯罪集團眼中的肥羊,一不小心就淪為洗錢幫兇;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暨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也提醒,民眾若隨意出借帳戶或幫別人提款,恐成洗錢共犯。 ...詳細內容

保險存摺平台 隨時查更便利

經濟日報 2022/10/23

國人愛買保險,但傳統紙本保單不易保存、容易遺失,久了也容易忘記過往曾投保過那些保險。壽險公會延續先前推動「保全/理賠聯盟鏈」的便民服務,此次更與產險公會及22家壽險、14家產險公司合力推動保險存摺,提供民眾即時網路查詢保險資料。 ...詳細內容

教育宣導

為什麼要做適合度評估?

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第1項的規定,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的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的適合度。為何要做適合度評估呢?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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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案例分享

房貸壽險招攬爭議

申請人怎麼說…
小麗在100年12月間因為有房屋修繕的需求,向A銀行申辦房屋貸款。經過A銀行行員的說明後,小麗除了房屋貸款外,又在101年1月初購買了B保險公司的定期壽險商品,並躉繳保費30萬元。後來,小麗發現支付保費的人是自己,但是要保人卻是A銀行,小麗主張A銀行行員以不當招攬方式使小麗投保該壽險,並且要小麗告訴電訪人員,貸款資金是要用來購買該壽險及償還信用卡卡費,這樣子貸款才會順利核貸。因此,小麗請求A銀行賠償因為A銀行行員的不當招攬而受到的損害計5萬元。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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