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樂齡金融生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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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齡金融生活指引
 我可以決定 自己的監護人嗎?
   法律學堂
您是否想過,當您逐漸年邁,或許失智,或許喪失表達意思的 能力,屆時將由誰來照護您的生活及管理財產呢?您可以預先 決定自己心目中理想的照護人選嗎?
原本民法中的成年監護制度,是在本人喪失意思能力後,由法 院裁定監護宣告,並且依職權來選定監護人,可是這樣的方式 無法充分尊重本人的意思自主,也未必能符合其意願。因此, 民法在 108 年增訂了成年人的「意定監護」制度,允許本人在 意思能力還健全的時候,自主決定自己未來的監護人,較能符 合人性尊嚴及本人利益。
誰可以是我的意定監護人
● 「意定監護」是在本人(委任人)意思能力還健全時,本人 與受任人約定,在本人將來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同意擔任 監護人的一種契約,以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
● 受任人可以是一人或數人。
● 子女、兄弟姊妹,或是不具親屬關係的好友、信任的夥伴等,
原則上都可擔任受任人。
意定監護何時成立和生效
● 意定監護契約的訂立或變更,必須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才會 成立。
● 公證時必須本人及受任人在場,向公證人表明雙方訂立或變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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