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旨:更正臺灣新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第2季經評議決定應給付件數為7件。 說明:有關本中心101年12月5日於網站揭露101年度第2季申訴案件暨申請評議案件統計資料乙案,原於「申請評議案件統計表-銀行業」將臺灣新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評議決定應給付件數列為8件,惟經確認後,正確件數應為7件,特此更正(更正統計報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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