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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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本中心)為辦理金融消費教育宣導活動,於適當、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在您進入活動報名系統時,即視為您同意以此作為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書面同意之方法,且同意本中心就辦理金融消費教育宣導活動所需之個人資料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同意以下之告知事項。
茲依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一、 機關名稱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二、 蒐集之目的
辦理本次金融消費教育宣導活動相關必要事項及日後活動訊息之通知。
依法務部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中心對於個人資料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特定目的」為: 金融爭議處理(○六○)、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六三)、消費者保護(○九一)、其他公共部門(包括行政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其他公法人)執行相關業務(一七二)。


三、 個人資料之類別
依法務部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中心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類別」為:辨識個人者(C○○一)、職業(C○三八)、現行之受僱情形(C○六一)。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
1.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 本中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 地區
中華民國境內。
(三) 對象
由本中心自行利用,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第三人。
(四) 方式
以數位檔案、實體紙本及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為之。


五、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您可透過本中心網站、電話及親臨本中心等方式,就本中心所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 請求刪除。


六、 不提供個人資料時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中心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報名資訊審核作業而無法提供您後續報名服務,敬請見諒。

 

最後更新日期:20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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