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中心澄清媒體報導「未遇過受害人獲全數理賠個案」之說明

發布日期:2021-03-10
語音導覽

據110年3月3日媒體報導指出本中心「…截至目前為止,尚未遇過受害人『獲全數理賠』的個案」乙情,為免社會各界誤解,本中心特此澄清如下:

  1. 本中心成立迄今累計處理評議案件逾20,000件,自105年7月起,本中心官網建置評議決定書查詢服務,供社會各界查詢本中心評議委員會就評議案件所為評議決定及見解。於金融消費爭議發生時,金融消費者及金融服務業均可就類似爭議參考本中心評議委員會所為決定及見解,期可於爭議發生之始,協助兩造解決爭端,促使爭議可於申訴階段或調處階段獲得妥適處理。
  2. 因評議案件個案情形不同,故申請人是否「獲全數理賠」仍需視個案情形而定,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中心受理申請評議後,應斟酌事件之事實證據,依公平合理原則,超然獨立進行評議。本中心評議委員審理評議案件係依個案情形、全卷證據資料、兩造主張、契約約定、法令規定、類似案件司法判決等,綜合一切具體個案情狀後,始作成評議決定。報導指出本中心「…截至目前為止,尚未遇過受害人『獲全數理賠』的個案」乙情,恐有誤解。

本中心評議委員會所為評議決定,均依個案情狀審酌,尚無法一概而論,就上述媒體報導,澄清如上。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23
上一則: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暨申請評議案件統計資料 110年第1季(110年1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 下一則: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新任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總經理洪令家就任
4Debug ControlName DetailNews
TOP
客服機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