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業務措施

發布日期: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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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兼顧促進金融消費爭議之解決及當事人健康之維護,將試行調處改為以電話調處為主,對於當事人有調處意願或有成立調處可能之案件,透過電話方式積極協調溝通、促進雙方達成共識成立調處,確保當事人免於染疫風險之外,並能儘速於前端解決爭議。
  2. 對於有親赴本中心諮詢或申辦業務之金融消費者,亦貫徹量測體溫及設備消毒等工作,以維護當事人之健康。
最後更新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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