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配合防疫重點

發布日期: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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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仁如有疑似感染肺炎症狀,除儘速撥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通報專線1922外,並依據以下通報順序通知:當事人直屬主管>>單位主管>>管理處人事人員。
  2. 同仁若有明顯咳嗽、感冒症狀之情形,自居住地外出起及在辦公場所內,應全程戴口罩;如有發燒症狀,應自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在家休息。
  3. 同仁每日上班,均由大門進入,並配合測量體溫。
  4. 大廳出入口準備消毒酒精,同仁應勤洗手;第一線服務民眾人員,接待期間應配戴口罩。
  5. 避免參加不必要之群聚聚會,及非必要應避免至大陸旅遊。
  6. 搭乘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及進出人群聚集之公共場所時,均應戴口罩。
  7. 請同仁斟酌近期非必要之出國行程;另同仁及同住之眷屬或親友如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情事(如具旅遊疫情第3級旅遊史、經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等),請同仁即刻通知單位主管、本中心管理處,並請其遵照疫情指揮中心相關措施進行自主管理、監測,定時回報本中心監測情形(如體溫、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未外出…等)。
  8. 規劃異地辦公及居家辦公因應作為。本中心業於109年3至5月間調撥各主要業務之部分人力執行異地辦公因應作為之可行性確認;另對少部分同仁因同住眷屬或親友有經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需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情形者,實施居家辦公。110年5月中旬因應疫情升溫,視業務實際需要改採分組輪流居家辦公模式,確保業務持續運作。
最後更新日期:202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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