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廳接待防疫SOP

發布日期: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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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廳人員應全日配戴口罩,每日應以消毒酒精擦拭接待前臺、諮詢及調處室桌面。
  2. 遇有民眾進入時以額溫槍測量體溫,如有發燒情形(額溫超過37.5度,應以耳溫槍複測,超過38度),應即刻請民眾留下姓名及聯絡電話,並要求離開,改由權責部門同仁去電提供服務或諮詢。(若民眾僅為書面送件,按程序收件後即要求離開)
  3. 確認民眾未發燒後,提示民眾配戴口罩,並於諮詢或調處時全程戴口罩。
  4. 通知負責接洽民眾同仁至大廳接待,並提供口罩予同仁,要求洽談時全程戴口罩。
  5. 洽公民眾離開,調處(臨櫃諮詢)同仁應通知大廳櫃臺,櫃臺人員應立刻以消毒酒精擦拭桌面(調處室請清潔人員協助擦拭)。
最後更新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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