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聲明稿-就某電視新聞媒體報導消費者投訴產生質疑乙事

發布日期:201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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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電視新聞媒體報導,有消費者投訴發生金融消費爭議時,須先向業者申訴並取得處理結果回覆後,才可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申請,程序上有相互推諉之情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表示,本件消費者所以產生上述質疑,應係因消費者以0800電話諮詢時,在訊息傳達上未能充分溝通所致。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提出申訴之金融消費者;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或金融服務業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金融消費者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者,爭議處理機構之金融消費者服務部門應將該申訴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故評議中心說明申訴先行程序係依規定辦理。因此,消費者如果已經向業者申訴,但不滿意處理結果,且未取得業者正式回覆以致無法證明已向業者申訴時,亦可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中心將會向業者確認,如經確認已有申訴紀錄且符合法定申訴先行程序,則可進入評議程序;如果無法確認有申訴紀錄,評議中心亦會將該評議申請視為申訴,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消費者最多只需再等30日即可進入評議程序,故本中心並無推諉卸責之情事。

消費者如有任何金融消費爭議或問題,可以來電評議中心洽詢(金融消費者申訴專線0800-789-885)。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聯絡電話:(02)2316-1288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contact@foi.org.tw

最後更新日期:20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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