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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事由
一、「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事件」部分
(一)申請不合程式。
(二)非屬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案件。
(三)未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
(四)申請人有下列當事人不適格之情形之一:
1.專業機構投資人。
2.高淨值投資法人。
3.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之非臺資客戶。
4.銀行海外分行客戶。
5.符合金保法規定之金融消費者。
(五)曾向本中心申請調處而不成立。
(六)經法院判決確定,或已成立評議、調處、和解、調解或仲裁。
(七)其他本中心認為不宜受理調處申請之情形。
二、「非屬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而特性類似之衍生性商品」部分
(一)申請不合程式。
(二)非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調處範圍之商品所生爭議。
(三)未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
(四)申請人有下列當事人不適格之情形之一:
1.專業機構投資人。
2.高淨值投資法人。
3.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之非臺資客戶。
4.銀行海外分行客戶。
5.符合金保法規定之金融消費者。
(五)曾向本中心申請調處而不成立。
(六)經法院判決確定,或已成立評議、調處、和解、調解或仲裁。
(七)其他本中心認為不宜受理調處申請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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