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的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中心自101年1月2日起正式受理業務。
本中心設立及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之依據為金保法第13條第1項:「為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應依本法設立爭議處理機構。」。
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本中心之設立係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維持金融市場運作正常為主要目標,期以第三方公正中立之立場,協助雙方圓滿解決爭議。
為提昇服務品質,本中心設有服務組,主要提供金融消費者金融消費爭議之臨櫃諮詢(含中南部縣市之現場異地諮詢),金融消費者亦可透過0800-789-885金融消費爭議免費服務專線或寄送電子郵件方式予本中心,諮詢相關金融消費爭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