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TRF」、「DKO」? (下)

發布日期: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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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人民幣走貶、許多金融消費者因投資TRF、DKO,遭受鉅額虧損,為避免金融消費者在投資此類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僅注意獲利而忽略其風險本質。本季(2016年第2季)評議中心電子報預計分二期介紹「TRF」、「DKO」!有關TRF簡介,請參閱上期電子報(2016年4月第10504004期)。

DKO是什麼?
  1. 所謂DKO(Discrete knock-out),即歐式觸及出場遠期合約,為匯率選擇權的商品,作為匯率避險工具之一,以規避匯率波動風險,交易方式由銀行與金融消費者對「未來匯率走勢」之交易條件,進行約定。
  2. 主要是金融消費者與銀行買一個選擇權、賣一個選擇權,以合成一個遠期契約,押注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走勢,DKO規則是訂一個獲利出場價格(Knock Out;KO),匯率觸及獲利出場價格,就可出場並提前終止合約。
TRF、DKO之相同點…

TRF合約期通常分為12個月或24個月(1或2年),每月進行一次比價交易,交易門檻多在100萬美元(亦為投資人的本金) ,合約會約定提前出場機制、履約價、槓桿倍數、保護價。

  1. 皆屬匯率選擇權的商品、OTC(Over The Counter 店頭市場交易)衍生性金融商品。
  2. 交易天期多為1至2年、多期比價交易、槓桿設計、金融消費者下方風險(損失)無限大(若無提前贖回)、隱含賣出選擇權、EKI保護區間。
  3. 當金融消費者獲利達一定程度後,金融消費者即可獲利出場,但是當金融消費者賠錢時,必須等到合約到期才能結束。
TRF、DKO之不同點…
  1. 獲利出場條件:TRF為Target Out,金融消費者累積獲利達一定條件(目標獲利)即出場,剩餘合約全數提前到期,契約有連續效果,而DKO為Knock Out,匯率觸及獲利出場價格(KO),金融消費者即出場,剩餘合約全數提前到期,契約無連續效果(Discrete)。
  2. 獲利期數(獲利總額):TRF於市況有利金融消費者時,如介於KO及履約價,金融消費者因累積獲利已達約定點數即提前出場;而DKO於市況有利金融消費者時,如介於KO及履約價,則金融消費者每期均獲利至到期。
TRF、DKO是否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障嗎…
  1. TRF、DKO係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下稱金保法)第11條之2第2項所稱之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即結算或比價期數超過三期且隱含賣出選擇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及槓桿保證金交易。
  2. 金融服務業初次銷售之複雜性高風險商品應報經董(理)事會或常務董(理)事會通過 。
  3. 金融服務業提供之金融商品屬第11條之2第2項所定之複雜性高風險商品者,前項之說明及揭露,除以非臨櫃之自動化通路交易或金融消費者不予同意之情形外,應錄音或錄影。
  4. 金保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指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者,但不包括專業投資機構及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
  5. 金融服務業海外分支機構及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儘快解決消費者與銀行間因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所生之爭議事件,函請本中心自105年4月15日開始受理銀行辦理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所生爭議事件之調處。
本中心辦理方式…
  1. 以專案調處方式(不進入評議程序),協助雙方解決爭議。
哪些人可以適用本中心調處…
  1. 調處申請人包括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總資產逾新臺幣5,000萬元之法人、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之臺資客戶。
本中心調處程序…
  1. 評議中心除評議主任委員外,另委請具銀行及證期類專業之五位評議委員,專責協助處理此類案件。
  2. 先由預審委員試行調處,如不成立,續由三名委員續行調處,並依相關資料檢視銀行之銷售商品過程有無缺失等情況,依公平合理原則審酌爭議事件之一切情狀,作成「調處建議」。
  3. 「調處建議」原則上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作成,經雙方當事人表示接受,調處即成立;如任一方當事人不接受調處建議,則調處不成立,可另尋其他法律途徑解決紛爭。
  4. 不收取費用。
想瞭解更多...
  1.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資料連結:金管會法令查詢系統)
  2. TRF暨類似商品爭議調處專區(資料連結:本中心官網)

(上文為2016年5月第10505005期電子報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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