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處程序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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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事件調處程序流程圖

調處程序流程圖說明

本中心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委託,自105年4月15日起得受理投資人申請調處,主要程序為:

  1. 到場調處:由本中心評議委員主持調處會議,原則上到場調處以乙次為限,若調處委員或兩造當事人於該到場調處期日提出和解方案,而認有和解可能時,不在此限。
  2. 續行調處:本中心指派三名評議委員先行審核,以本中心名義作成調處建議書送達當事人。調處建議經雙方同意而成立,未於期間內表示同意者,視為不同意,調處不成立。
最後更新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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