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盜刷的損失,誰該負責?
申請人怎麼說…
小琪在112年9月20日突然接到手機通知有刷卡交易,立刻打電話給A銀行客服要求止付,客服說先換發卡片,若後續有請款再辦理爭議帳款程序。但是當下客服沒有告訴小琪已經有好幾筆相同的高鐵刷卡交易,一直到帳單來了小琪才發現被盜刷多筆高鐵及日本交通卡,金額超過新臺幣10萬元。客服表示因為小琪有綁定Apple Pay,所以認定是小琪自己授權交易,但是小琪自己根本不知道有收到驗證碼及綁定Apple Pay的簡訊,所以當然沒有綁定信用卡,也沒有點選任何連結或是把驗證碼提供給其他人,因此請求A銀行返還信用卡爭議款共100,417元。
銀行怎麼說…
A銀行認為相關爭議帳款的交易類型是以信用卡綁定Apple Pay的行動支付交易,交易前必須先完成Apple Pay行動支付綁定,綁定過程除了要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年月、背面末三碼外,還必須在時限內輸入持卡人手機收到的OTP簡訊驗證碼進行驗證。這個OTP驗證碼由銀行發送到客戶手機後就具有唯一及代表性,表彰持卡人本人的意思表示,因此Apple Pay行動支付的綁定經由OTP驗證碼驗證成功後,後續以綁定的Apple Pay行動支付進行交易就視為持卡人的支付指示,具有不可否認性,同時依據信用卡國際組織規範,Apple Pay行動支付交易無法透過爭議款申訴程序要求退回款項。A銀行寄發的驗證碼簡訊已經清楚標示驗證碼的使用目的及綁定裝置,並提醒慎防詐騙,完成綁定後也有寄發綁定成功通知,本案應該是小琪自行提供信用卡資料及OTP驗證碼使他人得以順利綁定Apple Pay消費,具有重大過失,應該由小琪償付相關帳款。
評議委員會怎麼說…
- 一、小琪的信用卡遭綁定Apple Pay,不論是因為小琪沒有妥善保管信用卡資訊及密碼,或是自行提供信用卡資料給第三人,讓第三人得以順利綁定Apple Pay消費,小琪都具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稱「將辨識持卡人同一性的方式讓其他人知悉」的重大過失。
- 二、A銀行對於短期間內的密集交易沒有發送簡訊或以電話向小琪確認,或是採取更積極的態度控管交易,無法認為A銀行已經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判斷理由說給您聽…
- 一、依據雙方間的信用卡約定條款,持卡人的信用卡如果遭他人冒用進行特殊交易,持卡人應該儘速通知A銀行辦理停卡及換卡手續,持卡人辦理停卡及換卡手續前被冒用所發生的損失,由A銀行負擔。但是,如果持卡人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將交易密碼或其他辨識持卡人身分的方式讓其他人知悉的話,持卡人就應該負擔辦理停卡及換卡手續前被冒用的全部損失。
- 二、經查A銀行在112年9月18日晚上分別傳送Apple Pay綁定驗證碼及成功啟用Apple Pay服務的簡訊到小琪的手機,可知在相關交易發生之前,A銀行有先傳送信用卡綁定Apple Pay的驗證碼簡訊,進行綁定Apple Pay行動支付。而小琪只主張沒有提供綁定的簡訊驗證碼給其他人,沒有提及是否遭詐騙集團以詐術取得信用卡資訊,但是依照常理來看,如果小琪沒有把信用卡資訊告訴第三人,那麼第三人應該無法操作把該信用卡綁定行動裝置。縱使小琪提出手機畫面截圖主張自己的手機從來沒有綁定任何信用卡,但是這個截圖只能證明小琪的手機沒有綁定信用卡,無法佐證小琪沒有把信用卡資訊告訴其他人、讓其他人得以綁定於其他行動裝置。
- 三、Apple Pay是將實體信用卡轉換成虛擬卡片資訊,存載在行動裝置中提供感應交易使用,透過Apple Pay進行的交易,就是雙方信用卡約定條款所稱透過行動裝置使用信用卡付款的特殊交易。而Apple Pay加入信用卡的過程必須進行與發卡機構驗證資訊的步驟,也就是驗證持卡人身分的同一性,這個驗證碼簡訊只會發送到持卡人留存在發卡銀行的手機號碼,在經過驗證後,使用這個綁定的行動裝置透過Apple Pay刷卡就視同持卡人自行持卡交易,持卡人對於綁定於行動裝置後的Apple Pay交易消費款項,依據信用卡約定條款應該負清償的責任。小琪的信用卡遭綁定Apple Pay,不論是因為小琪沒有妥善保管信用卡資訊及密碼,或是自行提供信用卡資料給第三人,讓第三人得以順利綁定Apple Pay消費,小琪都具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稱「將辨識持卡人同一性的方式讓其他人知悉」的重大過失。
- 四、然而,小琪的信用卡遭綁定Apple Pay之後,隨即在短時間內被盜刷61筆高鐵票與儲值7筆日本交通卡,這些交易的型態是在短時間內連續、密集的交易,跟小琪平時的交易習慣明顯不同。而現今信用卡詐騙氾濫,A銀行對於短期間內的密集交易卻沒有發送簡訊或以電話向小琪確認,或是採取更積極的態度控管交易,無法認為A銀行已經履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及信用卡約定條款中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因此,評議中心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的公平合理原則,衡酌雙方間的具體情形,本案損害的發生雖然是因為小琪自行提供驗證碼給第三人導致信用卡遭到冒用,但是A銀行對於異常交易的控管程序也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所以應該由A銀行負擔○○○元的責任。
參考法令: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3項:「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爭議處理機構受理申請評議後,應斟酌事件之事實證據,依公平合理原則,超然獨立進行評議。」
※本文改寫自評議案例,完整內容以評議決定為準。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其他個案援引之依據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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